刑事法律事务

「撤回起诉」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时间: 2023-07-31 浏览量: 55 分享至:

案件信息

被告人:高某

控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辩方:林志伟 福建鹭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民国 福建鹭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审判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被告人高某成立某A公司,公司主要受委托开发APP给其他公司使用,包括为某B贷款公司开发一贷款软件。后来,某B公司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高某以及某A公司也被卷入其中。

2019年3月21日,白云分局以诈骗罪共犯对高某及某A公司立案侦查,并对高某刑事拘留,移送审查起诉时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26日起诉至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为高某以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借款人风险控制服务为幌子,非法收集大量借款人个人财产信息、征信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储存在高某的云服务器账号上,供购买其公司贷款APP 的小额贷款公司查询、下载使用并收取费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60余万条。

辩护经过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介入本案,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认为高某、某A公司与某B公司不存在共谋诈骗的行为,高某也具有任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高某和某A公司不构成诈骗罪,经与白云分局多次沟通,白云分局最终变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更加深入详细的了解的全部案情,认为高某并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一,高某及某A公司从未采取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二,涉案软件并不能实现对存储在云服务器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共享或查询、下载使用,该软件仅仅具有市面软件上普遍具有的客户注册功能、用户征信评估、借款还款功能的基础功能,且所有功能均系在借款用户同意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并非软件本身非法获取。加之高某本人主观上亦不具有相应犯罪故意,高某和某A公司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在法院阶段,辩护人向法院、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细致的无罪辩护意见,并与法院、检察院展开多次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院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辩护人成功说服公安变更罪名,并说服检察院撤回起诉,在近些年“起诉必判”的大环境下实属难能可贵。辩护人通过会见沟通、细致阅卷,透彻分析涉案罪名构成要件,并通过孜孜不倦的沟通,才得到撤诉结果,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